新竹市97年度學前暨入小一特殊教育鑑定安置作業
學前鑑定安置
*申請對象:設籍且居住本市,於民國
*安置原則:本次安置係以聯合評估中心報告書為依據:障礙程度重者安置於機構(需領有身障手冊),年滿3歲且障礙程度為輕、中度者安置於公立幼兒園,年滿4歲至未滿6歲且障礙程度為輕、中度者安置於公立幼稚園。
*申請時間:
【逾期恕不受理】
*領表時間:至網站http://www.eb.hc.edu.tw或http://www.hceb.edu.tw/special/index.asp下載,
亦可向社工員索取。
*申請地點: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 北門國小特教大樓4樓 【新竹市水田街33號】
*應備文件:申請表、家長同意書、戶口名簿影本、身障手冊影本(無則免繳)、聯合評估中心報告書、聽覺障礙幼童須加附6個月內醫院評估聽力圖;視覺障礙幼童須加附醫院視力診斷證明。
*綜合研判會議:97年04月19、20日(六、日)進行服務評估及初步安置(家長及幼兒皆須到場)。
*若有競額情況時,特教中心會另外通知競額之家長於
至本市特教資源中心2樓會議室,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入學名單。
入小一鑑定安置
*安置對象:設籍且居住本市,於民國
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生。
*領表及報名地點: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 北門國小特教大樓4樓
【新竹市水田街33號】
*入國小一年級學生特殊教育鑑定安置實施流程表:
項 目 | 日 期 | 內 容 | 項 目 | 日 期 | 內 容 |
1.領表 | 請至特教資源中心四樓領取報名表 | 5.評估鑑定及教育安置會議 | 請家長帶兒童依約定時間至本市特教資源中心接受評估鑑定。 | ||
2.報名 | 請家長至特教資源中心四樓送件報名,並檢附報名表、身心障礙手冊、25元回郵信封。 | 6.寄發初步安置通知單 | 依鑑輔委員初步安置的決議, 寄發初步安置通知單給家長。 | ||
3.資料彙整及初審 | 特教課彙整及初步審核申請鑑定安置之個案資料,安排評估鑑定時間。 | 7.確認安置 | 5月初 | 召開鑑輔會大會通過確認安置 後,函發各校確認安置名單 | |
4.聯繫評估時間 | 特教課以電話通知家長並協調個案接受評估之時間。 | 8.辦理報到 | 6、7月 | 安置學校受理特殊學生報到、 設籍、編班、就學輔導。 |
*詳細資料請洽新竹市特教資源中心,電話:542-7974,或本中心社工員。












Recommend to Front page



Comment Permissions: Allow commenting